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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院开展农村居民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救治
作者:河省中医院血液科    发布于:2015/7/30 10:41:24    文字:【】【】【

河南省农村参合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特效药格列卫费用报销95%!

经河南省卫生厅及河南省民政厅的严格考核和评定,我院继成为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大病救治定点医院后又被指定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全省4家定点救治医院之一。从2013年3月1日起,河南省新农合患者可在我院(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院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享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大病救治,直报格列卫费用95%

救治对象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合患者,纳入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及中华慈善总会援助项目范围。

凡第一诊断符合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且在救治医院开展门诊甲磺酸伊马替尼(商品名:格列卫)治疗的。

救治办法是什么?

(一)新农合及医疗救助补偿办法

救治对象在定点救治医院按规定方法治疗发生的特定药品(“特定药品”指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治疗所需的伊马替尼)费用,新农合基金报销80%,患者个人承担20%。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由民政部门再按照特定药品费用的15%予以救助。具体治疗方法、补偿限额等按《河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慈善项目援助办法

符合救治条件的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患者,在每一个治疗年度内,患者和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共同负担前3个月的格列卫费用,其余9个月药品由中华慈善总会援助。

救治具体程序是什么?

(一)新农合救治程序

1、救治申请。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患者,每年年初应到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农村居民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和血友病A门诊救治申请表》

初次诊断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患者,持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或检查报告,到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农村居民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和血友病A门诊救治申请表》。

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救治期间转其他定点医院治疗的,应重新填写申请材料,办理审批转诊手续。

2、审批转诊。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收到救治申请后,应及时对患者参合身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立即审批并转诊到相应病种的定点救治医院同时办理电子转诊。

3、复审治疗。定点救治医院应认真核对患者参合身份,对患者进行必须检查和医学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救治条件。对复审通过的患者,定点救治医院应接收患者电子转诊,并指导患者定期到医院诊治,其中特定药品应单独开具处方。对不符合本方案救治条件的,撤销电子转诊。

4、费用补偿。救治患者限额内特定药品费用实行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纳20%的费用,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全额垫付,并由患者在门诊收费票据上签字。特定药品费用的门诊收费票据应注明患者参合身份、重大疾病病种、药品名称及新农合补偿等信息,由医疗机构留存。

除本方案规定的特定药品费用外,患者在定点救治医院门诊诊治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

符合救治条件的困难群众,可定期到当地民政部门按规定办理医疗救助手续。

(二)中华慈善总会援助项目援助程序

符合项目援助条件的患者,在慈善总会认定的注册医师指导下填报项目相关材料,连同特定药物治疗的依据(发票、处方、病历的复印件等)邮寄到中华慈善总会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申请参加中华慈善总会相关援助项目。项目办收到患者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通过审批的患者应定期到救治医院注册医师处就诊,由该注册医生开具慈善项目专用处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慈善项目专用处方及慈善项目患者信息手册到指定发药点领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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